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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支付合同所涉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
发布时间:2019-11-03 阅读:156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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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动支付合同,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实务之中的一个常规称谓。指当事人只约定履行总期限、债务总额(或者只约定履行总期限、债务总额),对分期遵守的期限、金额没有清楚婚约,在合同有效期之内随时交货、随时票据的合同法律关系。总履行期限与上述债务有所不同的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婚约了债务总额,一方遵守了支付义务,另一方未婚约遵守期限和分期支付的金额。虽然从严苛意义之上讲,滑动支付合同的债务也是在合同遵守过程之中造成的,具备双重性质。它不凌驾于债务分期遵守,也不应局限于本条的规定,而是基于当事人对分期遵守的期限和数额没有婚约,而只婚约了遵守的总期限或数额,所以债务在实践中具备完整性和不可分割性的特点,它不是很难确认一笔钱与否是要缴纳的货物的价格因此,由于是同一合同婚约的同一债权所造成的债务,被相信具备完整性,从遵守期限到期之日开始测量时效期限更为适当当然,如果双方在合同之中婚约在票据之后支付,则支付要求的诉讼时效前夕自结算之日开始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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