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划分应坚决的分割方法,是指继承人获得遗产份额的确切分配方法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作了规定
首先,遗产可实行几种方法,不应划分。一是折扣。即经全体继承人答应,将遗产没收为现金,然后依法分派现金。二是合适赔偿。即部分继承人愿获得该财产的,继承人应该获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然后按照承继的数额将现金分给他人。第三,共同所有制也就是说,继承人不愿分派,可保存对遗产的共同所有权,继承人按照自己的份额拥有共同所有权。四是其他方式即除上述三种情况之外。这里需声称的是,本条所称“不可分割遗产”,是指遗产本身的实物划分也许变化遗产本身的性质或伤害遗产的实际效用的情形。
第二,应当划分的遗产可实物划分继承人应该根据本法的具体情况获得实物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