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属个人关系。根据婚姻法,婚姻关系以一方丧生或双方结婚为基础而中止。结婚分成注册结婚和判决结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方、女方提交结婚的,可间接向人民法院驳回结婚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离婚案件,应该展开调解;感情确有断裂,调停违宪的,核准结婚。人民法院做出终止婚姻关系的判决或者调解书,一经爆发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可与他人结婚。如果男方与另一方结婚,女方提交的离婚案件再审申请就丧失了任何意义,理由是双方关系没有断裂。由于男方与另一方的婚姻不能强迫终止,法律不容许对已经爆发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调解书登记再审。
终止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爆发法律效力之后,男女双方均未结婚。如果双方关系没有全然断裂,法律也为双方获取了救济渠道。《婚姻法》第三十五条明定,结婚之后,男女双方自愿回复婚姻关系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结婚注册。因此,一方当事人以夫妻关系未断裂遂登记结婚判决再审,并无意义
需留意的是,当事人可在结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之中登记财产划分再审。比如,结婚判决将一方的婚前财产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登记对该部分判决展开再审
对于当事人不准登记上诉的案件,民事诉讼法在本条仅明定了一个案件其他国家的立法虽然有较余的规定,但并不相同即使在一些国家,离婚案件也可重审可看到,同意哪些情况不局限再审并不是一个直观的理论问题,而是要根据确切的司法实务和社会接受程度做出谨慎的决定。 |